9.军人违反职责罪中,保留2种死刑罪名即投降罪和军人叛逃罪,废止其它犯罪的死刑设置。如上所述,在我国刑法中,存置上述22种死刑罪名,其余各罪均不设置死刑。我们认为,这样的设置既体现了严格限制死刑的政策,又减少了立法上的死刑罪名,国际影响也很好,还易于为群众所接受。当然,这些死刑罪名的设置也仅仅是从现今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而言的。可以相信,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经济文化的发展以及广大人民群众刑罚观的更新和进化,我国的死刑罪名应当是越来越少,再过几十年,到我国经济文化各方面都比较发达的时候,就可只保留故意杀人罪这种基本的死刑罪名,而将其余二十余种现在看来还需要保留的死刑罪名予以废除。到我们经济文化均高度发达的时候,废止死刑的条件成熟了,我们完全可以将死刑予以废止。1 参见马克昌:《我国刑法中的死刑》,载《刑法学参考资料》,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1985年版。2 参见赵秉志:《刑法改革问题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1996年版,第119—120页。3 参见高铭暄等:《新中国刑法立法文献资料总览》,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2106页。4 参见(意)贝卡利亚:《论犯罪与刑罚》,黄风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3年版,第57页。5 参见(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册,张雁深译,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第191页。6 参见邱兴隆:《刑罚理性导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360—361页。7 参见邱兴隆:《刑罚理性导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361页。8 参见(意)贝卡利亚:《论犯罪与刑罚》,黄风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3年版,第42—43页,第78页。9 当然,如何设置死刑罪名绝对不能仅仅以刑罚的理论根据为唯一的论据和考虑的因素,同时还必须考虑设置死刑的其他几种因素。易言之,报应和功利只是立法上设置死刑应当考虑的因素之一。10 参见侯国云等:《贪污贿赂犯罪恶化的现状、原因与对策》,载苏惠渔、单长宗主编:《市场经济与刑法》,人民法院出版社1994年版,第113页。11 参见陈泽宪:《刑事法制发展与公民权利保护》,载夏勇主编:《走向权利的时代》,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454—455页。12 参见田文昌:《我国的走私犯罪及其治理》,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1992年年会论文。13 参见高铭暄、赵秉志:《新中国刑法立法文献资料总览》,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2149页。14 参见胡云腾:《死刑限制论》,载陈兴良主编:《刑事法评论》1997年第1卷,第267—268页。15 参见高铭暄主编:《刑法修改建议文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304、311页。16 参见陈泽宪:《刑事法制发展与公民权利保护》,载夏勇主编:《走向权利的时代》,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452—453页。17 参见高铭暄主编:《刑法修改建议文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325页。18 参见马克昌等主编:《刑法的修改与完善》,人民法院出版社1995年版,第110页。19 参见马克昌等主编:《刑法的修改与完善》,人民法院出版社1995年版,第131页。20 参见高铭暄主编:《刑法修改建议文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311—312页。21 参见高铭暄等主编:《经济犯罪和侵犯人身权利犯罪的国际化及其对策》,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174、177页。22 据美国抵制对妇女实施暴力协会(The National Violence against Women)统计,有近18%的妇女曾被强奸或受到强奸行为的侵害,即在全美国,大约17700000妇女成为强奸犯罪的受害者,且被害人在初次被强奸时的年龄大都在17岁以下。详见:21St Century,China Daily,December 16(7),1998.23 Mark Tus hnet,The Death Penalty,Facts On File,1994,P53-54.24 Mark Tushnet,The Death Penalty,Facts On File,1994,P27-28.25 参见邱兴隆:《刑罚理性导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353页。26 参见陈兴良:《刑法哲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378页。27 参见侯国云等主编:《刑法的修改与完善》,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第301页。28 参见高铭暄主编:《刑法修改建议文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312页。29 参见高铭暄主编:《刑法修改建议文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313页。30 参见:《北京日报》,1998年4月9日第1版。31 参见《人民法院报》2000年7月4日,第4版。32 参见高铭暄主编:《刑法修改建议文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313页。33 参见:《大河报》(河南日报社主办),1999年1月21日第7版。34 参见任建新同志于1998年3月10日在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所作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35 参见马克昌主编:《刑罚通论》,武汉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12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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