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 浅析刑事违法性认识中“法”的涵义辨析 违法性认识是从大陆法系刑法理论中移植过来的舶来语,指行为人对于其行为不为法律所准许的认识;日本称之为违法性意识,而在德国相应的概念则是不法意识。违法性认识无论在德、日刑法还是在我国刑法中,都是一个充满争议的概念。关于违法性认识的内容,即对法之涵义的解读,则是一个前提性问题,只有先明确应当要求行为人认
刑法 不能用行为共同诉解释我国刑法中的共同犯罪 我国《刑法》第25条第1款规定: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据此,我国传统的刑法理论认为,成立共同犯罪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第一,实施共同犯罪的主体,必须有两个以上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或者单位; 第二,在客观上必须有共同的犯罪行为,即各共同犯罪人的行为都指向同一犯罪事实,彼此
刑法 对我国刑法走私罪的共犯规定的探索 走私罪一直是我国实践中常见的犯罪类型,在具体的司法实践活动中常常会碰见各种对走私犯罪活动的帮助行为,例如随着税收新政的出台,海外代购业中出现了不申报的人肉代购、通过转运公司转运等行为。对这些帮助行为的认定一直困扰着我国的司法人员。我国《刑法》第156条规定:与走私罪犯通谋,为其提供贷款、资金、帐号、
刑法 浅谈我国环境犯罪刑事立法的完善 人类生活所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是每一个人的共同责任,在全球气候变暖不断加剧的今天,保护环境不再是一个口号,而切切实实地被贯彻到人们的生活中。每一个社会体系都会有符合这个社会发展的管理办法,这个办法对整个社会具有非常好的约束力,这也是为什么在提倡保护生态环境的同时要建设一套与之相匹配的刑法的原因。作为我
刑法 浅谈刑法与行政刑法的并立 2016年6月18日在中国社科院召开的网络犯罪的刑事立法与刑事司法前沿问题研讨会上,北京大学法学院储槐植教授提出: 在网络安全法中直接规定罪刑规范,以真正确立我国刑事立法中刑法与行政刑法并立的二元立法机制,解决附属刑法附而不属的问题,将附属刑法变成真正的行政刑法, 是刑法现代化的当务之急。当然我国刑
刑法 浅谈刑法知识体系 绪言:刑法知识体系的含义 刑法知识体系,是指刑法知识的全面性、整体性、系统性和体系化存在。按照刑法学界的一般见解,刑法知识体系的主要内容有刑法哲学、刑法政策学 / 刑法政治学、刑法规范学三个部分及其体系化知识,其中每个部分都包含有作为本体论和认识论的刑法知识、作为方法论的刑法知识,其突出特点是强调中
刑法 我国民族自治地方变通施行刑法的路径转换 民族自治地方变通施行刑法是基于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某些少数民族地区的客观需要由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90条明文规定的一项法律制度。但是长期以来,这一体现我国刑法特色的制度未能在我国民族自治地方的立法中得到落实。之所以会出现这样的结果,并非因为我国刑法在民族自治地方已
刑法 德国少年刑法论纲 一、现行德国少年刑法简介 当今德国少年刑法可以追溯到围绕少年犯罪人之适当外延的争论。从19世纪末20世纪初开始兴起的观点认为,刑法既非仅服膺于报应罪责,亦非仅为了(积极或消极的)一般预防,毋宁兼具矫治犯罪人并促使其复归社会共同体之功能。此乃特别预防时代之肇始。 19世纪80年代开始,冯・李斯特(
刑法 刑法目的论解释的功能界定 摘 要:目的论解释在法律解释中的影响日益突出,与自由法运动思潮的影响密不可分。目的论解释功能的界定,对于控制目的论解释被滥用的危险非常重要。目的论解释的基本功能不是补充刑法漏洞,而是具有承载刑法价值评价的基本功能。对于刑法条文中需要补充价值的不确定概念,诸如模糊性概念、多义性概念、规范性概念以及概括
刑法 对教唆、帮助自杀行为的刑法评价 摘要: 我国对教唆、帮助自杀行为并无法律上的明文规定,司法实践通常将其作为情节较轻的故意杀人罪处理。根据行为人主观是否为恶意、客观是否造成了死亡后果为标准,将实践中教唆自杀的情况分为三种进行甄别。可以认为,对于主观上出于恶意 、客观上造成被害人死亡的教唆自杀行为应受到刑事处罚,建议针对此类情形在立
刑法 嫖宿幼女罪的法益及在刑法体系中的地位 摘 要:嫖宿幼女罪是在1997年刑法修订时独立成罪的,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一章中的一种具体犯罪。然而近些年来,嫖宿幼女行为独立成罪所产生的问题越来越多,关于嫖宿幼女罪的争论也越发激烈。本文拟从嫖宿幼女罪所侵犯的法益及其在刑法体系中的地位着手,让读者对嫖宿幼女罪有一个具体而深刻的认识。 关键词:嫖
刑法 互联网消费信贷套现刑法学分析 摘要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以及第三方支付平台的逐渐成熟,面向小额消费者和中小企业的互联网消费信贷也随之出现并在社会中起重要的作用,而全国首例“花呗套现”非法经营案的宣判让利用互联网消费信贷套现的乱象进入了社会的视野,本文将以“花呗”为例,探讨与利用互联网消费信贷套现相关的刑法规制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应对措施。 关键词互联网消费信贷花呗套现金融犯罪 “互联网+”已经是现代社会不可逆的发展趋势,金融行业也不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