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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公司治理视角下的供应链金融研究论文

供应链管理的核心是对信息流、物流和资金流进行有效的控制和整合,传统的供应链管理关注的主要是如何对信息流和物流进行更好的设计和优化,现代企业可以通过建设信息系统实现对信息流的有效控制,利用自身的仓库管理或者第三方物流公司控制物流,但是缺乏对资金流的有效控制和利用以及对信息流、物流、资金流的整合。到20世纪末,企业家和学者们发现,全球性外包活动导致的供应链整体融资成本问题,以及部分节点资金流瓶颈带来的“木桶短边”效应,实际上部分抵消了分工带来的效率优势和接包企业劳动力“成本洼地”所带来的最终成本节约。企业内部分工向企业外部分工发展以及生产模式由大批量生产向定制化生产转变使得越来越需要一个实力强大的核心企业对整个供应链进行协调和整合。在这样的一个背景环境下,供应链金融应运而生。

供应链金融是指围绕供应链上的一个核心企业,商业银行根据融资企业与这一核心企业往来业务的真实性和连续性,以融资企业未来确定的现金流为还款依据,借助第三方物流企业的参与,从整个供应链角度出发对中小企业进行信贷资格评定和授信的一种融资模式。目前,国内外对供应链金融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领域:一是供应链金融的定义及其模式;二是供应链金融的价值;三是供应链金融的风险及其防范,主要是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很少有文献从公司治理的视角下看待供应链金融,也没有关注供应链金融可能带来的中小企业被套牢的风险及其防范措施。

供应链金融对供应链及其利益相关者治理的作用

(一) 供应链金融对供应链治理的作用

由于信息的不对称,供应链上企业之间的契约不可能是完全的,不完全的契约导致了供应链剩余,包括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而这种供应链剩余往往掌握在具有信息优势的一方,在构建供应链的过程中,会导致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供应链治理的核心就是在供应链利益相关者之间合理的分配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

解决委托—代理问题以及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关键是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在实施供应链金融的过程中,供应链上信息的流动非常顺畅,银行、核心企业以及第三方物流公司都能获得大量的信息,并且供应链上企业之间的信息共享程度非常高,中小企业为了能够持续获得银行的融资和巩固与核心企业的业务关系,也会自觉的提供大量的真实信息,并且提供虚假信息会使它们遭受巨大的违约成本。这能够有效的降低信息的不对称程度,减少供应链成员企业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缓解委托—代理问题。以银行和企业为例,金融危机背景下,供应链金融模式由于利用供应链间业务往来频发的优势可以有效突破借方与贷方的信息不对称藩篱,把中小企业放在整个供应链中加以考虑,处于供应链中的企业信息比较流畅,银行容易随时掌握和控制风险,降低了企业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总之,信息的共享能够使供应链剩余的分配机制设计得更加合理和有效,促使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更合理的在供应链利益相关者之间进行分配。

(二)供应链金融对其利益相关者外部治理的作用

公司的外部治理是指为了确保自己的利益,公司的出资者通过外部力量(如政府、产品市场、经理人才市场和资本市场等)对经营者进行约束和监督。传统的公司治理以股东主导型为主,随着公司利益相关者地位的逐渐提升,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成为公司治理的发展趋势。

环境治理的组织形式既可以是单个企业的末端治理,也可以是具有纵向关系的企业间合作治理。后一种环境治理组织方式在激励机制、节约信息成本和治理成本等方面具有的优势,已经越来越成为政府环境治理和企业提高竞争力的重要途径。如图1所示,在实施供应链金融的过程中,处于供应链上的企业不仅能够进行独自的内部治理,还可以借助供应链金融的利益相关者对本企业的监督来改善外部治理,减少治理成本,提高企业整体的治理水平。

首先,银行对供应链金融利益相关者的监督作用。通过信用监督,银行可在企业经营项目的事前选择中起着重要的作用,通过实行破产威胁,银行可对企业实施事后相机控制权,这种相机控制权的存在将导致公司预算约束的硬化,这就要求经营者为了避免控制权的丧失,只有努力经营,力争保持财务状况良好,至少将经营状态维持在能支付债务的水平之上。在供应链金融中,应收账款融资、保兑仓融资都要经过银行对交易业务真实性和连续性的审查,银行同时能够对融资企业和核心企业进行监督,对第三方物流公司的监督主要是确定其合作从事供应链金融业务资格标准,并持续地对它进行资格审查。

其次,供应链金融利益相关者之间的监督。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时代,竞争由企业之间向供应链之间转变。供应链上单个企业的风险具有蝴蝶效应,特别是核心企业的风险会辐射到整个供应链,甚至导致整个供应链的破裂。供应链金融的实施需要一个稳固的供应链,上下游的中小企业为了获得银行的融资以及和核心企业之间的业务,会尽力去维护整个供应链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核心企业为了稳定、及时的原材料供应和销售渠道,也会朝这一方向努力。为了稳定的供应链和供应链风险的最小化,处于供应链上的企业之间会形成一种相互监督的力量。以融通仓融资为例,银行委托第三方物流机构对融资企业的存货进行评估和监管,第三方物流企业为了扩大业务范围,稳定融通仓业务,会依照其委托人(银行)的意愿来监管融资企业的存货,这就形成了对融资企业的一种外部监督。

供应链金融下中小企业被套牢风险分析

当存在以下条件时,套牢问题就会出现:一是为了使交易能够成功,交易主体在交易之前必须做出非合约性的特殊投资;二是最优合约不能在事前进行说明。一般来说,只要资产是关系(企业)专用的,就存在产生套牢问题的可能性。中小企业利用供应链金融进行融资时,必须要和某个核心企业建立持续稳定的业务往来关系,稳定的供应链是银行提供供应链金融产品的前提,这一过程需要供应链金融的参与主体进行一些非合约性的投资,例如为了实现信息共享而进行的投资、一些谈判投资等,并且由于信息的不对称,在合约也不能在供应链金融实施之前确定。当供应链的稳定性不断增强时,上下游中小企业相对于核心企业的依赖性(专用性)越来越强,中小企业转移到其他供应链中的转移成本(例如重新搜寻合作伙伴的成本、失去银行提供的供应链金融的成本等)变得非常大,在机会主义和有限理性的作用下,加上契约的不完全性,在交易中处于从属地位的中小企业容易被核心企业剥夺准租金,即中小企业面临被核心企业套牢的风险。

专用性越强,中小企业越容易被核心企业套牢,从而可能被剥夺的准租金就会越多,被套牢的企业的谈判和议价能力也会受到相当大的限制。例如NIKE在东莞的生产基地对于NIKE的依赖性非常大,这个生产基地在谈判上就处于下风,自主性非常差,连使用何种胶水都要依照NIKE总部的要求来采购,如果这个生产基地放弃与NIKE的合作而去寻找新的合作伙伴,不仅会失去大量的订单,而且寻找新的合作伙伴并且稳定合作关系也会产生大量的成本。

中小企业被套牢风险的防范措施—长期合约契约理论指出,为了使交易成本最小,可以根据专用型程度和交易频率选择不同的治理结构以实现交易和治理结构的有效搭配,如图2所示。

供应链金融的实施需要一个稳定的供应链,中小企业和核心企业之间的交易是经常性的,威廉姆森认为,一开始有众多的买者相互竞价,并不意味着此后还会有众多的买者就这个条件互相竞价;涉及专用性资产的投资,会使得以前多家供货商竞争的格局,合乎效率地转化为一种双边竞争。这种根本性转变解释了供应链成员之间的交易为何通常会重复进行。如果采用市场治理模式,供应链之间的交易就会是偶然的,不可能形成一种稳定的供应链,因此其治理结构的选择可以用图3来表示。

从图3中可以看出,为了能够在维持稳定的供应链中,使中小企业在专用性加强的情况不被核心企业套牢,中小企业应该和大企业签订一种关系契约,即长期合约,用合约来限制核心企业的选择权以及在谈判的可能性,典型的做法就是战略联盟,这对双方都是有利的。对中小企业来说,不仅可以获得银行的供应链金融带来的融资,而且可以防范被核心企业套牢的风险,对核心企业来说,可以获得一个稳定的原材料供应和销售渠道,建立一个快速反应的系统。

结论

供应链金融从整个供应链角度出发,破除了单个企业由于规模、实力等的限制而带来的融资限制,也解决供应链利益相关者(银行、核心企业、上下游的中小企业和第三方物流公司)之间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整个供应链及其利益相关者的治理水平,有利于在供应链上形成企业之间的合作治理模式。但是,供应链金融会造成上下游配套的中小企业对核心企业的依赖性增强,导致中小企业被套牢的风险,中小企业可以通过与核心企业订立长期合约(例如进行战略联盟)来防范这种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