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干部诫勉谈话记录参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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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谈话对象:

行政村干部以及需要进行诫勉谈话的其他人员。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应实行诫勉谈话:

1、不能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存在明显问题,但构不成纪律处分的;

2、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力,在年度考核和民主测评中,不称职票超过30%,被通报的班子和个人;

3、本地、本单位发生重特大事故、恶性案件和重大经济损失,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

4、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决议消极抵触,贯彻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以致发生大要案或集体上访的班子和个人;

5、不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个人独断专行,放弃集体领导,或闹无原则纠纷,导致班子不团结的;

6、对工作不负责任,推诿扯皮,方法简单粗暴,工作效率差,完不成任务的;

7、谎报成绩,隐瞒问题,欺骗领导和群众的班子和个人;

8、利用职务谋取私利,包庇违法违纪行为,对持不同意见者打击报复的;

9、浪费国家和集体资财的;

10、参与或支持迷信、赌博活动的。

三、谈话程序:

对村干部的诫勉谈话,先由乡镇组织、纪检部门提出诫勉意见,报请乡镇主要领导决定,由乡镇主要领导或纪检书记与被勉诫村干部进行谈话。

四、谈话要求:

1、诫勉谈话一般不少于2人,谈话人要认真填写《诫勉谈话登记表》;

2、诫勉谈话结束后,要宣布诫勉决定,对存在的问题要当面指出,限期整改;

3、诫勉期间,被诫勉的干部要定期向组织、纪检部门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

4、诫勉期内能够改正错误的,期满解除诫勉;诫勉期间错误改正较快、工作表现突出的,可以提前解除诫勉;拒不改正错误,或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视具体情况,给予纪律处分,或采取组织措施进行处理。被诫勉人在诫勉期内不具有评先资格。

五、其它:

1、诫勉对象要正确对待群众和组织调查及谈话,不得以任何形式和任何理由对反映人进行打击报复。

2、诫勉谈话后被谈话人要根据谈话内容写出情况或改正保证书。

3、诫勉谈话的有关材料一式两份存入本人廉政档案和组织人事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