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工作与税法冲突分析探讨

下文是一篇CPA行业论文,论文主题为会计工作与税法冲突分析,文章内容包含三部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具体内容吧!

一、会计工作与税法冲突的具体表现

虽然会计共组与税法在宏观上的基本方向一致,但是由于会计工作与是税法各自服务的对象不同,因此在一些具体的方面仍然存在着冲突,接下来主要从会计期间假设与所得税,权责发生制与营业税,复式记账法与营业税等三个方面的矛盾。并以此来帮助我们更好的认识到会计工作与税法冲突之间的关系。

(一)会计期间假设与所得税之间的冲突

所得税是税收在中影响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企业所得税在征收时采取两个著名的假设,一个是会计主体假设,另一个是会计期间假设,也就是说所得税的征收目标是企业会计主体,而征收的范围是在一定时间内,会计主体所取得的收入。但是由于我国法律制度的不健全导致企业中还存在另一种形式,那就是承包商,这时的企业法人可能并不是会计主体,而企业的会计期间可能也并不是现在的承包商,因此二者之间存在冲突。例如甲将自己的企业于上半年承包给乙,这时候需要承包人乙缴纳所得税,然而由于乙经营不当导致企业在下半年出现亏损,并且亏损已经超过了上半年的收益,虽然下半年已经是甲在经营公司,但是税收是根据企业为主体的,因此税收会根据该企业上半年与下半年的收入来计算所得税,于是税收部门根据税法将上上班年的税收退还给该公司,然而这笔钱究竟是给甲还是乙却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明。

(二)权责发生制与营业税之间的冲突

权责发生制是企业普遍使用的手段,也就是说有一笔交易权利和责任实际以及发生,但是货物或价款并没有收到,此时为了方便管理仍然按照收入计算,而营业税目前却是按照收付实现制来计算,这已经存在了冲突,如果不出现意外还可以接收,但是一旦出现坏账或死账等,就会产生冲突,由于二者使用的记录原则不同,导致双方很难达成一致。另外,这也有可能会造成偷税漏税的现象发生,例如有一个外商企业,按照正常的税法流程是在企业出口之前征收百分之17的增值税,等到出口之后会退还给外商企业百分之9的增值税,也就是说这个外商企业实际只需要缴纳百分之8的税款。但是如果外商企业联合合作商将出口价款改为成本价甚至低于成本价,那么不仅可以合理避开增值税,甚至还会受到税款的补贴。这就是典型的看起来不合理但是合法的偷税漏税行为,而面对这种行为,目前仍然没有得到有效的解决措施。

(三)复式记账法与营业税之间的冲突

复式记账法将经济做了如下定义,任何经济活动都伴随着资产、债权、负债的变化,无论他们之间怎么变化在会计中都属于经济活动。但是在税收中,营业税的计算却并没有计算的如此详细,并且国家为了鼓励证券交易,是不征收税款的,这也造成了会计工作与税法之间的冲突和矛盾,甚至会给经济带来严重的损失。例如,某地产开发商以房地产作为投资与外企合作,并持有外企的一定股份,后来改房地产公司决定撤出外企,根据双方之前的协议,如果有一方放弃投资,另一方具有优先购买权,于是该外企的另一名投资人就合法的购买下了那套房产,而本应该收取购房的税款却由于这属于资本交易而全部免除。造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就是由于我国法律的不健全,导致很多情况下发生的事情都无法用法律准确的解决。

二、会计工作与税法冲突化解的关键

(一)提高工作人员的素质

无论企业会计工作还是国家税收部门都离不开会计工作,会计人员是会计工作与税收工作的关键部分,甚至可以说会计人员的素质和能力会牵动着会计工作与税法冲突的走向。为了缓和化解会计工作与税法之间的冲突,我们要加强会计工作人员的素质,包括企业会计和税收会计。要加强对会计人员的培训,对会计从业人员进行严格的要求,保证会计人员具有熟练扎实的业务能力。除了过硬的专业能力之外还应该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会计从业人员在工作中会面对各种各样的诱惑,如果不能保证工作人员抵制住诱惑,那么其业务能力越高,对于社会的威胁也就越大。还可以对从业人员进行定期的检查和考核,时刻保持会计从业人员认真,严谨,专业,负责的工作状态。另外,会计人员也要不断发现会计工作与税法中存在的不足,并且要及时想上级汇报,争取获得改善和修补。

(二)加快建立完善税务会计体系

由于我国市场经济正处于快速发展的阶段,资本市场仍然有很高的发展空间,而在发展的过程中会不断遇到麻烦,不断发现不足,因此我们要加快建立并完善税务会计体系,不能被困难和麻烦阻碍前进的脚步。作为税务人员要继续改善税收工作,促进税收制度的发展,合理解决税务与会计工作之间存在的矛盾和冲突问题。还应该增加税务工作的透明程度,即便是经济高度发达的今天,仍然有部分人对税收存在抵触的心理,多数人认为我国税收过高,还有部分人虽然按规定缴税,但也存在着排斥的心理,而会计与税法本身存在着冲突,这样一来情势变得更加紧急,因此可以通过提高税务工作透明度来降低冲突,例如,税务工作部门可以将征税额度以及征税用途公开,让人们群众以及各企业能够跟踪到税款的使用方向,时刻监督税款的使用。

(三)不断完善税法改革

由于会计工作与税法存在冲突,那么化解冲突最直接也是最行之有效的措施就是不断完善税法,发现税法中存在的漏洞和不健全,并且及时去改善它,这样无论做什么事情都有了法律依据,也就不存在会有别有用心的人钻法律的空子,这样也就减少甚至化解了会计工作与税法之间的冲突,缓和了企业与税收之间的关系。我们要将一些法律中没有规定的却在现实工作中出现了的事情进行补充和完善,例如,上文中的案例,关于企业营业税的问题,虽然甲乙双方都具有令人信服的理由,但是返还的税款始终是要给一个人的,因此法律要完善关于这类纠纷的管理条例,例如如果法律明确规定应该将税款退还给甲或乙,那么也就不会引起冲突。为了减少我们会计工作与税法之间的冲突问题,不断完善税法是关键。

(四)加强企业会计工作的管理

通过上文的叙述,我们清楚了税法需要不断完善,接下来让我们继续了解冲突中的另一个主体,企业会计。会计工作和税法的冲突中主要有两个部分产生,一方面是税法,而另一方面就是企业会计。为了化解双方之间的关系,仅凭单方面的完善是不够的,因此,我们要在完善税法的同时提高对企业会计工作的管理。首先,我们要提高规范会计工作的流程,要让企业会计工作的流程更加透明化,由全体员工共同参与监督管理工作,最大程度上防止会计出现造假等现象。其次,要以税法为准则,全面支持税收工作的顺利进行,尽量减少与税法之间的冲突问题。最后,企业还应该建立专门的财务监管部门,主要负责监督、管理以及调查企业的会计工作。该部门可以调查企业会计的所有工作记录,严格审批工作中发生的每一项价款,一旦发现问题要立即向上级领导汇报,并且对其进行相应的惩罚。通过建立这种部门可以有效的降低企业会计存在的问题以及疏忽,减少了企业会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就可以减少企业工作与税法之间存在的冲突。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企业会计工作与税法之间存在着差异,二者的利益共同点有所不同,因此经常会出现冲突和矛盾,这严重制约了我国经济的发展,不仅影响税收也影响企业自身的发展。但其实会计工作与税法之间也存在着很多共同之处,企业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而税法是为了更好的进行税收,税收是国家收入的主要来源,由此可见企业会计工作与税法之间在大的方向是保持一致的,我们要通过一系列措施去化解工作中的冲突,保证会计工作和税收能够共同发展,相互促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