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培养侦查人员的调查取证能力

检察机关依法侦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侵权犯罪,其中,调查取证是渎职侵权犯罪案件侦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为查明案情收集证据、为查获犯罪嫌疑人而依法定程序进行的专门调查活动和有关侦查措施。众所周知,渎职侵权犯罪案件存在线索少、证据发现难、主体隐蔽性强、办案阻力大等特点,因此,渎职侵权检察工作的质量如何,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侦查人员调查取证能力的强弱。对此,结合现行法律规定和渎职侵权犯罪案件侦查实践,笔者认为,培养侦查人员的调查取证能力需要兼顾以下四个方面:

一、培养正确理解和适用法律规范的能力

渎职侵权犯罪案件侦查取证就像打仗,只有做到对法律规范胸有成竹,侦查工作的开展才能游刃有余稳操胜券。一方面,侦查人员要加强对法律规范和业务知识学习,熟练掌握侦办渎职侵权犯罪案件所必备的法律规范,在侦查过程中遵循证据收集规则,注意渎职类犯罪案件和侵权类犯罪案件的证据收集和保存方法,杜绝非法取证,避免片面取证。对此,笔者认为,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的侦查人员应当掌握以下几个方面的法律规范和业务知识:首先,加强刑事法学理论的学习,提高犯罪理论、刑罚理论和程序法理论素养,为侦查渎职侵权犯罪案件奠定理论基础。其次,应当正确理解和熟练掌握刑事实体法律规范。我国刑法第九章规定了渎职罪,正确理解和把握刑法渎职罪中具体犯罪的构成要件和量刑情节至关重要;除此之外,还应掌握刑法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案件的具体要求。再次,认真学习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的立案标准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等司法解释的内容,正确立案和开展侦查工作。最后,认真学习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等程序性内容,熟悉开展侦查工作和调查取证的程序规定,保证侦查程序和调查取证工作依法运行。另一方面,提高善于运用法律规范开展侦查工作和调查取证的能力。调查取证不是纸上谈兵,要求侦查人员要有调查取证法律意识、程序意识、责任意识,在调查取证过程中严格依照法律程序进行,对此,我国刑事诉讼法对调查取证程序进行了相当严格的规定。相反地,一旦出现程序错误,往往会阻碍侦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培养灵活运用侦查谋略和侦查技巧调查取证的能力

由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中的证人多数与犯罪嫌疑人有着千丝万缕、错综复杂的关系,加之所查对象的特殊性,一般不愿作证,即使作证也往往避重就轻。

或者帮助犯罪嫌疑人逃避责任、把水搅浑,导致侦查人员无法查清犯罪事实。所以,对渎职侵权犯罪案件开展调查取证工作时,侦查人员需要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善于运用谋略和技巧,采取不同的方式方法收集证据。司法实践中,收集证据的方式方法很多,运用侦查谋略和技巧也因案件不同而需要灵活运用。就调取证人证言而言,对于一般证人采取以诚相待,教育启发,注意选择合适的询问方式,让其讲细节,问清来龙去脉,特别是要把主要的、关键的案情问清,把证据取到位;对于已经与犯罪嫌疑人事先通气的证人,要采取要求其讲细节和复述的方法来辨别真伪,因为事前编造的只能是大概情节,一旦要求证人具体陈述,则可能矛盾百出;对事先编造的案情通过反复讲述可能会暴露出自相矛盾的情节,对此,应要求证人作出合理解释;对于拒绝作证的证人,要根据拒绝原因采取相应的方法:

对于与案件有牵连或与犯罪嫌疑人有交往而拒绝作证的证人,一般采取教育启发、晓以利害的方法,促使证人如实提供证据。可见,在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的调查取证工作中,要求侦查人员视案件情况,采取相应的侦查谋略和技巧,灵活应变,才能获取真实有效的证据。

三、培养客观全面收集证据的能力

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在查办渎职侵权犯罪案件,调查取证工作中要依法全面、客观、及时地收集各种证据。坚持客观、公正原则,既要重视获取有罪证据也要重视获取无罪证据,既要获取直接证据也要注意获取间接证据。要把握住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重视证据的证明力,围绕犯罪构成的四要件获取、固定和运用证据,特别要重视证明职责应然要求与实际行为表现,犯罪行为与犯罪结果的因果关系,以及多因一果责任认定的证据。对此,侦查人员需要更新司法理念,既要培养收集有罪证据的能力,又要培养收集无罪证据的能力。因此,培养客观全面及时收集证据的能力既是法律的要求也是保证案件质量的需要。例如,在一起特大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贪污、挪用公款案件中,立案时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对其住宅和办公室进行搜查,在搜查犯罪嫌疑人办公室时未对无罪证据进行收集扣押,给了犯罪嫌疑人家属伪造更多无罪证据的机会,导致后来耗费很多人力、物力才排除非法证据。

四、培养鉴别证据真伪、排除矛盾证据的能力

在渎职侵权犯罪案件侦查过程中调取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与辩解都属于言词证据,主观因素比较大,是一种可变证据,难免有真有假;加之侦查与反侦查,指控与反指控,出现虚假证据、伪造证据或者矛盾证据属于正常现象。因此,调查取证过程就是一个去伪存真的过程,需要培养侦查人员的鉴别能力,不断更新司法观念,善于发现矛盾、解决矛盾、排除矛盾,把工作做细,把漏洞补住,把矛盾排除掉,把证据取扎实,让犯罪嫌疑人和律师心服口报、无懈可击。同时,作为渎职侵权犯罪案件侦查人员,依法查处渎职侵权违法犯罪行为,必须增强保密意识,尤其是查处一定级别领导干部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或者重特大渎职侵权犯罪案件时,一定要控制知情范围,对所查的对象、内容、途径、方法、时间等案件信息严格保密,防止泄露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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